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不管你杀得是什么人、不管这个人该不该S,你都没有权利结束他的生命。
法律存在的价值,就是向世人传输这种杀人偿命的概念,以求让这种思想深入到社会大众心里去。
除了杀人偿命,还有一个事情,也同样天经地义,那就是欠债还钱。
以现在的眼光来看,莎士b亚的《威尼斯商人》就是一部严重藐视法律的作品,这是剧本,剧中的主角借了商人高利贷,当初签订的合同是,到期不还、割R相抵,结果当然是没还,双方对簿公堂,法官最终的判罚是,割、可以割,但割得过程当中留下了一滴血,就要判这个债权人S刑。
到这里,看似没有多少问题。
但荒谬的是后面。
债权人听到法官的话之后,主动怂了,说要撤诉,说利息不要了,只要本金。
法官不搭理。
非但不搭理,还要没收债权人一半的财产交给借款人。
正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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