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个比方说,那就像他们设计了一套非常科学完整的专利方案,几乎堵死了康宁想巧妙的在那份技术的成果上,研发类似的新技术的心思。
按维克斯他们的判断,为了那份完美的协议,冯一平当时应该付给了起草那份协议的律师事务所一笔非常不菲的费用。
对当时的康宁来说,他们把那理解为冯一平的慎重,毕竟,谁都不希望自己成为一个傻子。
一个前脚高价买了一份专利,后脚卖方马上拿出一个类似专利的傻子。
现在看来,那位冯先生,显然不仅仅是慎重,不仅仅是不想自己在花了千万美元收购一项技术专利后,还变成一个傻子那么简单,他显然对此有预感,或者说,他确实有着不同寻常的好运气。
总之,康宁开发相关新产品的图谋,被冯一平堵死,而因为冯一平无论是在中国还是美国的实力和影响力,哪怕是面对着可以成为一个新领域最受欢迎供应商的诱惑,康宁也不可能无视当初的那份协议。
因为显然,相关的诉讼,他们绝对讨不了好不说,以冯一平的影响力,如果康宁敢做出那样的事,那在很短的时间内,他们的这种行径,将会世人皆知,康宁的形象,将会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
甚至,因为冯一平在中国的影响力,他们在大中华区的业务,可能会因此受到打击——尽管在90年代,康宁就在中国有投资,但康宁高层对中国,依然抱有这样过时的认识。
也就是,在这个问题上,耍流氓无奈的手段,显然不太现实,那么,唯一可行的方式,就是期望和冯一平方合作。
更让维克斯他们难以接受的事实是,最近经康宁大中华区总部得以证实:冯一平在中国的一处光学产业园,确实正在依托大猩猩玻璃的技术,加班加点的生产看起来大于现有的ipod尺寸的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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