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对方向校方进行控诉,那没理由是由方里拿出没有这么做的证据,而是对方拿出方里这么做了的证据才对。
就像有人上法庭告人贪污,同样需要拿出对方贪污的证据一样。
如果没有被告者贪污的证据,法院只会下证据不足,当庭释放的判决。
方里身为被告者,让他自己去找出自己没有对别人施以暴力的证据,本身就有点颠倒了顺序。
除非…
“对方有我对他们施以了暴力的证据,是这样没错吧?”
方里冷静的做出了这样的判断。
而答案则是肯定的。
“算不上是证据,只能说是有被暴力相向的证明而已。”茶柱佐枝瞥了方里一眼,说道:“向校方发出控诉的石崎、小宫、近藤三人都受到了重伤。”
此言此语,让方里眯起了眼睛了。
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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