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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通过最低工资制度?”
分别跟米青和李富安会面,米青提出了她的执政核心。
米青点点头:“立法规定最低工资,这是全世界大国的通用做法,没道理我们始终视而不见。如果不通过立法,只靠呼吁的话,效果并不好。”
欧美国家在建立社会福利社会的过程中,这个最低工资保障,其实就是社会福利中最重要的一环。
如果按照教条的经济学模型来看,规定最低工资,其实对工人本身并不好,这等于是限制了工人之间的竞争,剥夺了一部分缺乏竞争力的工人的工作,因为这等于是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他们会倾向于减少使用工人,降低就业率。
可经济学是一门学科,经济本身,却不单单是经济学的范畴,而是一个社会学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经济学理论太过倾向于效率了,却忽视了组成社会的人,经典的经济学理论甚至认为,税收也是对经济的影响,因为政府收税等于是从经济体中抽走资源。
但社会问题,必须考虑一个社会稳定,甚至稳定是第一位的,效率只能排到第二位,所以没有一个国家敢于完全按照经济学原理来运作,起码不敢放弃税收,没有税收,就没有管理经费,等于放弃了政府管理,等于是无政府主义。
一个残酷的事实是,美好的愿望,往往带来不利的影响,因为人有时候极其盲目,并不会理性的看待问题。比如规定最低工资制度,立法提高工资,往往会起到反效果,会造成底层工人的失业。但却会得到工人的欢迎,这不符合经济效率,但却满足了人心,人心稳。则社会稳。
所以大部分国家宁可牺牲效率,来立法规定最低工资,目的不过是在取悦工人,事实上却是伤害最需要保护的工人,任何制度。到最后没有竞争力的人,总是受伤最大,可他们还以为自己得到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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