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逃逸和毁灭证据,陈世峰是这样说的:
离开案发现场后,他大概走了50秒,看到一个建筑工地,就在一个土堆那里,将刀刃埋入其中。
截止目前,警方仍未找到作案刀具。
埋完刀之后,他打开双肩包,换上其中的衣K。
然后坐车回家。
快到家的时候,他将脚上的红鞋子脱了下来,扔在路上,光着脚回自己的寓所。
11月4日,陈世峰将作案时所穿的K子和帽子扔到家楼下垃圾场。
11月5日,他把作案时背的双肩包扔到了上野公园。
之后,他被捕。
注意,陈世峰如果不是有计划、有预谋杀人,而只是突发X杀人,他是不会分批处理掉作案衣物和凶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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