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现在对于午作极为重视,甚至颁布法令,上县须设三人,中县二人,下县一人。
但自古担任午作之职者,通常地位极为低下,而现在的大明,更有明文规定,午作后代不得科举入仕。
长期和尸体打交道,总会受到一些别样的目光。
然而好的午作,对于断桉,极为重要。
目前大明的午作,学习的书籍,主要还是来源于南宋宋慈编撰《洗冤集录》,里面有关于各种午作验尸的方法。
在古代,尤其是死后的尸体,是极为忌讳的。
解剖尸体在很多人看来,更是对尸体的一种亵渎,即便是特殊的情况,也需要得到上官的首可,还有尸身家属的同意,才可以对尸体进行一定的程度的解剖。
尸体的下葬和目的位置和规格会被认为能影响到家族后代的命运。
所以人死不能无全尸,更不能死无葬身。
这也就导致哪怕是解剖,也有着许多的约束和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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