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赵祯觉得自己单单给李若谷一个小小的吏部侍郎有些屈才了,以他的能力和水平以及现在的声望,最少也是一个法司主官,而且大宋现在急缺的便是这个人才。
仿佛是瞌睡送枕头,老天就见不得赵祯无人可用,李若谷的出现不仅仅让他有办法打破改制的僵局,更是让他有了一个合适的法司人选。
早在商代法司便是个央司法关的合称,《商书》有云:“天子置法官,殿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
汉代以廷尉、御史丞和司隶校尉个司法关的会议,称法司。《新唐书·百官志一》:“凡鞫大狱,以尚书侍郎与御史丞、大理卿为司使。”这里的司使并非是大宋的主张财政的司使,而是司的长官。
重大案件皆由个关共同审理,因由法司会审也称“司会审。”
只不过华夏的司法关总是会有所改变,唐代是历朝历代之,封建法律的高峰,在这个时代的法律发展史上起了重要的典范作用。
唐代审判权主要由大理寺和刑部共同行使,这种制度也受到了大宋立国之初的沿袭,在央,审判构为大理寺,对大理寺判决的复核关为刑部。
但大宋在沿袭这一制度的同时,也加入了自己的改变,当然也是延续了老赵家对别人不放心的传统,太宗时在g0ng设置了审刑院,将大理寺、刑部复核的职权归入审刑院。
不过在真宗时,又恢复大理寺与刑部复核的职权,当然大宋除大理寺、刑部之外,还设有御史台,这一套老赵家人自己创新出来的台谏系统在司法制度充分发挥了吹ao求疵的JiNg神。
稍有疏漏都会被抓住,并且再次进入御史台的监督之,故宋代审判权也主要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共同行使。
法司其实就是座衙门,并且是功能相近的座衙门,大理寺,刑部,以及御史台,座衙门紧挨在一起,形成了一座更大的衙门,看似是一个大院子,其实间有围墙相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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