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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一节协议 (3 / 21)

作者:吹牛者 最后更新:2024/2/7 11:59:14
        传教所需宗教书籍文件,需要实行一单一报制度,不得私自携入。

        传教团不得设立修道院,收纳男女修士。此类机构应由临高教会主办。耶稣会增派任何神职人员,需经过临高教会和宗教事务官的同意。

        作为回报,耶稣会将为临高教会的合法性向教廷活动。争取其承认临高教会拥有各项教务权力。

        耶稣会保证为穿越政权在澳门的商务活动提供一切方便和支持。并代为其雇用各种欧洲技术和劳务人员。

        耶稣会同意利用其传教网络,为穿越者在东南亚的贸易活动提供方便。

        双方皆大欢喜。对陆若华来说,这是在中国取得的最大xs63文德嗣提出的要求也是三条:

        一、临高的一切传教事务必须由澳洲教会属下的临高教会主持,耶稣会作为“兄弟”来支援,欢迎,但是不得自立门户,所有教务事宜必须由临高教会协商一致后办理。

        二、教会必须接受执委会派遣的宗教事务官的监督。

        三、宗教信仰自由,教徒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同样有改变信仰的自由。

        除了第三条陆若华稍有异议之外,他都同意了。但是他坚持穿越政权必须给予耶稣会临高传教的主导权,拒绝其他天主教修会进入,态度非常的坚决。

        文德嗣没想到耶稣会会对同属一个教派内部的其他修会有如此强大的敌意,便向陆若华请教原因。陆若华也不隐瞒,就把1596年在日本发生的大规模迫害天主教事件的前因后果说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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