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女仆的身份地位问题,法学会对女仆对整个生活秘书的选拔、训练和任用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得出的将诶论是生活秘书制度的确应该变一变。
法学会认为:生活秘书制度是元老院对归化民政治上压迫,经济上剥削,人身上控制的集中标志和极端化体现。如果说归化民阶层还有一点“自由”和“民权”的伪装,在生活秘书层面上,对其压迫和控制堪称是**裸的,也难怪归化民和土著直截了当的认为她们为“小老婆”、“通房丫鬟”。就本质而言,他们说得一点没错。
“……法学会的意见是,元老院不是不需要控制生活秘书,而是要控制得更隐秘,吃相好看一些。因而没有必要再迫使所有的生活秘书签绝契,毕竟元老院的国家未来并不是一个奴隶制帝国,专门为元老搞一种特殊的奴隶制度似乎没有必要。其次,在约束力上也存在法理上的悖论。
“首先目前绝契在法理上是依照《大明律》,现在元老院已经半公开地割据了,只是还没全面战争和大明翻脸而已,对生活秘书这种核心归化民来说,大明律根本没有威慑力;其次,对临高集团自己的法律制度来说,奴隶制的确可以存在一段时间,但是女仆作为和元老最近的归化民,其实不宜再烙上奴婢的身份,因为事实上她们的生活水平和政治影响都高于一般归化民,如果从法律上地位反而低于一般归化民,这个说不通;第三,并不是所有元老的秘书和归化民出身的老婆都是奴婢――勋素济的老婆刘美兰就不是嘛――可见生活秘书和老婆从最开始就没有规定必须是奴婢的。这样元老配偶之间就无法交往了:比如某元老只有分配的生活秘书,某人却有明媒正娶的土著老婆,一同带着参加晚宴怎么安排?毫无疑问,身份上的区别会使得女人们必定会自己分出嫡庶的区别,不利于团结。
“所以,法学会的看法是,生活秘书不再需要签署绝契,在身份也不再是奴隶。她们应该是属于办公厅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由办公厅派出为元老服务。和元老之间没有民事关系……”
“等等,我打断下,没有民事关系的话生活秘书和元老生育的子女算什么?”萧子山问道。
“按照‘**’生育子女处理。也就是说在法律上视作元老的非婚生子女。”
“这里我解释下。”马甲站了起来,“萧主任xs63萧子山送走了与会人员,在办公桌前陷入了沉思。女仆学校改制的消息明天就会随着文件的打印和散发开始在元老中散布开来,
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毫无疑问会借题发挥。这点他并不在意。在意识到女仆问题再不解决就会尾大不掉之时候他就已经下定决心,排除万难也要消除这个隐患。所以适当的也做了一些安排。
女秘书敲了敲门,轻声通禀说法学会的人员已经来了。
“请他们到保密会议室去。”
萧子山站了起来,端起茶缸子向会议室走去。接下来,他要和马甲为首的法学会骨干分子开一个关于元老婚姻立法、与女仆的法律关系及其他们的子嗣的法律地位的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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