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一夫一妻和现实是两回事。21世纪都是一夫一妻,可并不妨碍有人保养情妇达几十人之多。还弄个iso管理。”马甲说道,“有钱人只要有精力能供养的起,愿意保养多少情妇都没关系。但是这些情妇是没有法律地位的,和包*人之间也不构成任何民事关系。”
法学会的思路就是引入这个“事实存在,但是法律不承认”的概念,生活秘书或者其他什么名目的女人在元老身边大致可以归为“妾”,但是她们和元老本人不构成民事关系,这样元老一旦去世,身后的继承问题就可以大幅度简化,因为这些女人自己和元老本人不构成民事关系,除了按照元老遗嘱安排一定的遗产馈赠之外,直接被排除出了遗产分配的继承人。一旦双方要解除关系,因为双方没有民事关系,也就不存在财产分割之类的问题。
萧子山已经明白了,这么一来不但元老想要多少女人都可以,而且腻味了直接可以换人,无非是支付一些“分手费”而已,用不着考虑任何麻烦的法律手续。
比起用旧社会规定繁琐的“妻”“妾”的分别,规定她们各自享受的地位和财产,现代法律还是真体贴人――不,是有钱人。
“安熙同志你可以继续了。”
“好。”安熙一直毕恭毕敬的等着萧子山和马甲把话说完,这时候才继续发挥,“生活秘书大致可以归为妾,但生活秘书并不因为她们的‘**’关系比元老正妻之外的其他女人在民事地位上高或者低,而且这只是在元老的体系下。在归化民体系中,生活秘书和其他归化民――且不论是不是元老的正妻――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也有其他归化民所有的一切权利。这是明确生活秘书的法律和政治地位。绝大多数生活秘书除了家政之外,也有自己的工作技能,可以出去工作,也可以有收入、补贴、职称评级等。这是提高了生活秘书的经济地位。”
“至于元老和生活秘书的子嗣,虽然生活秘书不具有法律和民事地位,但是只要子嗣为元老所承认,即按照非婚生子女论处。在我们的制定的民法体系中,非婚生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样,所有元老的子嗣至少在理论上是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的。至于某些元老喜欢明确的嫡庶之分也没关系,毕竟元老的财产和席位如何继承还是在元老个人手中的。”
“关于对生活秘书的监督和管理,法学会认为,在元xs63书这种核心归化民来说,大明律根本没有威慑力;其次,对临高集团自己的法律制度来说,奴隶制的确可以存在一段时间,但是女仆作为和元老最近的归化民,其实不宜再烙上奴婢的身份,因为事实上她们的生活水平和政治影响都高于一般归化民,如果从法律上地位反而低于一般归化民,这个说不通;第三,并不是所有元老的秘书和归化民出身的老婆都是奴婢――勋素济的老婆刘美兰就不是嘛――可见生活秘书和老婆从最开始就没有规定必须是奴婢的。这样元老配偶之间就无法交往了:比如某元老只有分配的生活秘书,某人却有明媒正娶的土著老婆,一同带着参加晚宴怎么安排?毫无疑问,身份上的区别会使得女人们必定会自己分出嫡庶的区别,不利于团结。
“所以,法学会的看法是,生活秘书不再需要签署绝契,在身份也不再是奴隶。她们应该是属于办公厅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由办公厅派出为元老服务。和元老之间没有民事关系……”
“等等,我打断下,没有民事关系的话生活秘书和元老生育的子女算什么?”萧子山问道。
“按照‘**’生育子女处理。也就是说在法律上视作元老的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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