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信也提出了一个提案,建议修订原《共同纲领》中“元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条款――这在《元老院纪律条例》中已经做了规定――姬信的提案更进一步,提议将此条款写入《共同纲领第一修正案》,将元老的法律特权改为“元老享有自动赦免权,毋须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明确元老受到元老院颁布的各种法律的约束,任何违法行为均可被起诉、定罪和追究民事责任。
元老们对这一提案进行了讨论,最后对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了修正之后通过了提案。
修正部分首先重申对元老的调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的权力均属于元老院;涉及元老的案件采取“一事一议”制度;任何个人或者部门不得擅专。案件调查审理执行阶段均不得有归化民参与。对外公布必须得到元老院批准等等保护性措施。
根据一部分元老的意见,对法务省的隶属做出了一定修改,修改之后,检查系统全部并入法务省,成立检察厅;取消仲裁庭,将最高法院及下属的法院系统直属于元老院。仲裁庭调查执行局与契卡合并,改称元老院审计与反贪污调查执行局,简称“契卡”,该局将负责审计、反腐和元老院纪律条例落实。直属于元老院。
修改内阁成员由国务卿提名的条款,改由元老院自由提名。
第二天的讨论主体是《元老婚姻和继承法》,这也是元老院中呼声相当高的一件事务了。d日之后已经是第五年了,虽说大部分元老还算年富力强,但是在这个医疗水平条件差得多的时空中,又有着战争、生产事故和政治谋杀的阴影,元老的可预见寿命大约不会太长。
人活一世,最重要的无非是延续自己的dna,这一点元老也不能免俗。现在大多数元老都有了孩子,有的已经有了三四个,元老席位只有xs63死刑和终身苦役的囚犯。
第二天,会议照常举行。首先散发了昨天元老们提出的修改意见。萧子山在第一修正案修改意见中提出。应该赋予元老院对元老个人生活及家庭的一定的干预权。以免发生“损害元老权利和家庭的事件”,同时维护“元老院的整体威望”。
元老们当然知道萧子山的提案是什么意思。这件事虽然没有正式进行通报,但是元老们私下里多多少少都知道了一些,许多人都对此义愤填膺。有人甚至公然叫嚣要废了老张的元老席位,将这个“元老院之耻辱”驱出元老院,“贬为土著”;还有人质疑为什么办公厅和强力部门没有及时介入。发生这样的事件之后又没有在第一时间将“罪犯凌迟处死”或者“当众烧死”“以儆效尤”。
办公厅和仲裁庭的回答是这都被“元老人身和自由不受任何方面干涉和侵犯”的规定给限制住了。对冒犯元老的生活秘书的最终裁决权是在当事元老本人手里。没有经过他的同意,无论是办公厅还是强力部门都不能进行任何行动。鉴于老张本人的暧昧态度。所以此事到现在还没有一个正式的处置结果。
萧子山的提案很简单,大致就是在“发生侵害元老个人和家庭情况发生之后。当事元老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元老权力,不能正确的维护全体元老的利益和形象的时候,由元老院授权元老院办公厅和仲裁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进行处置。在采取行动时由元老院派遣代表全程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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