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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九节工商业税种 (4 / 8)

作者:吹牛者 最后更新:2024/2/7 11:59:14
        如果采用简单的办法,那就是过去他们实行过得“合理负担”。即由元老院提出“负担”总额,再由纳税户开会评议,各自自报承担份额。这种征收办法阻力最小,现在广州已经建立了工商业联合总会,采取这种方法很容易见效。但是艾志新认为这是过去他们缺少政权组织的时候采取的便宜之计。

        如果采取这样的办法,那么税务机构制定的各种税率就毫无意义了,因为要么征收的税额低于税率,直接向工商户让出了利益;要么高出税率,那么税收就变成了“摊派”。加重了纳税户的负担。

        最大的问题是:一旦采用这样的做法,势必要通过工商总会和各个行业公会,等于让这些机构操持了税务权力,容易造成税务分摊不公和合法的逃税。

        艾志新认为,虽然广州的商铺没有现代会计制度,但是大多数商铺都采用四柱清算法,营业情况有账本可稽。而且明代无论官方还是民间,记账算账基本上是按照这套会计法,懂的人很多,可以找到不少现成的“账房先生”暂时利用。

        利用这些特点,他决定采取“自报实缴,轻税重罚”的模式来征收,由工商户自己进行报税,税务部门定期随机抽检各家店铺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情况……

        艾志新正翻看资料,几个士兵搬着几十本硬面本子进来了。一个办事员禀告道:“长,这是林长要我移交给您的《广州工商户资料汇编》――请您签收。”

        这些册子是市政府根据工商总会上报的名单和城工部收集的材料汇编成的――上面罗列了所有“有固定店面的永久性店铺”,上到高举这样的大海商,下到街头巷尾的杂货铺子……无一不有。里面相当详细的罗列了店铺的地址、经营范围、营业状况、掌柜姓名和雇用情况。除了城工部以前的积累资料之外,这些资料的收集全靠了入城以来的一系列行政工作:清查户口、钉门牌、工商登记……如果没有这些早期工作,艾志新除了靠工商总会去摊派“合理负担”之外,大概也玩不出什么新花样来。

        艾志新的皮包里已经作了一份基本的计划,大致来说他准备开征财产税、流通税和印花税这三大类,。

        第一列是财产税,征收对象是农地财产,商地财产,巨型宅地财产,以及商船,工矿等相关财产。具体到税种上他准备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船购置税、契税、遗产税和奴仆税。

        第二是流通税,征税理由用于维护商品市场秩序。营业税不分具体细目,大致来说只要生经营行为,获得营业收入全都列入征税的范围――自然是有一定的免征额度和范围。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从从新建立起来的广州的批市场这个流通环节上征收。

        第三是印花税,地契更换,契约交易需要元老院的法律认可和保护。征税对象,船只的出航许可证贸易,地契证,房契证,经营许可证,股权证,各种证都需要元老院的威权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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