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都按这上面去办,咱们这些人还不得喝西北风。”韩乔姐终于放下了折子,叹了一口气道。
折子上写得是最近市警察局来得“广州特别市风俗业经营管理条例”,条例共十八款,下面还有细目,条条框框,十分细致。
有的条目,过去已经布置实施过,比如行院必须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所有长期在行院中生活的人员要报常住户口;每所行院要建立人员花名册,并且报备给市局等等……
还有的条目,虽然琐细,但是花些时间金钱,也容易办到。比如卫生方面的,建筑方面的。
真正让韩乔姐觉得“干不下去”的条款,是关于人员管理的,特别是关于老举的。
管理条例的第一条就是禁止收买女子为妓。从业人员必须遵循“自愿”原则。
这可就要要了行院的老命了。因为自愿从妓的只有乐户和疍民了。疍民娼妓多在花艇上从业,而且她们从不裹脚,自然不合行院的需求。如此一来,便只有乐户家的女子了。
乐户家女子,母女相承世代为妓的并不少见,但是人数来源毕竟有限,且乐户家女子大多不是“卖绝”身子。她们的人身权多在“领家”手里。领家有亲母也有养母,但是都是户籍上的母女关系。这样“自有身”的老举到大寨里卖身,等于是“挂靠”,获得的嫖资亦是与行院分成。老鸨能从她身上榨取的利益是有限,不管是“梳拢”还是“从良”,最大的好处都是乐户领家得了。
所以行院中除了有领家送来的“自有身”,老鸨亦要设法蓄养一批人身权由自己控制的老举。
这样的老举有从人牙那里买来得,亦有从善堂领养来得。其xs63丫环和妈姐只要手头没有活计的,也都一个个靠在榻上,歪在椅上打瞌睡。连大门口负责看守门户的“门头”“俳长”坐在凳子上直打瞌睡。只有后院的还有人在忙碌,厨房院里为晚上准备酒菜活计一刻不停,烟楼打一早就冒着烟,到现在还没停歇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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