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次入户调查的报告,曾卷昨晚从张毓家出来就在琢磨如何下笔,几乎一夜未合眼。还打了几回草稿。
事情已经明了,但事由却要好好斟酌,选好了张毓毫发无损,选不好一起跟着吃瓜落不说,因为这件事丢掉特供商的帽子就麻烦了。
不但要最大限度的择掉死党的责任,把锅甩得一干二净,还要站得住,说得响。曾卷绞尽脑汁的回忆着自己所学的全部税务知识,又把发给他们的“学习资料”翻了又翻。
贵人聚这平价转让的地皮的合同该如何定性呢?首先,阴阳合同是肯定不行的。这种合同的潜台词就是买卖双方均知情而且协商一致,等于就把张毓也给搅和进去了。这是大是大非,必须帮张毓撇干净。
站在张毓的角度来说,他认为签订两份合同是正常买卖,只不过其中一份是以成本价供货抵款而已。而且张毓及时主动申报贴花,可以认为主观意愿上并没有欺瞒元老院的意图,仅是因为不了解元老院法律导致订立的合同有技术问题。
至于贵人聚,要择干净张毓,那黑锅就必须是他背了,更何况合同底稿都是廖师爷一手操办,主观故意是跑不掉了。
如此算下来,既然自己从南主任那里得到的提醒仅仅是贵人聚异常申报,而且带领小组入户调查查的也仅仅是土地买卖合同,那不如干脆将计就计,报告上绝口不提张家老店那份合同的事情。就事论事,只说查到罗志祥的贵人聚以明显低于市场公允的价格售卖土地,涉嫌偷逃税款。至于后续检查会牵出来的第二份合同,曾卷也帮张毓想好了退路,一共两条,一是让张毓马上以大世界店的名义与城中老店签订一份委托供货协议,协议内容基本照抄老店和各家铺xs63或者说是集团企业?关联企业?曾卷努力回想着听张王两位局长培训时偶然提起的澳洲旧事。他依稀明白这集团企业似乎就是总号和分号,可那关联企业又是什么。曾卷是读书人,即使投了澳洲人也还带着那种骨子里读书的习惯,但任由他翻烂了财税局图书室里几本澳洲税制书也没看到只言片语提到这些。真蠢!曾卷骂自己,之前还觉得自己给张毓出的这个两店分设的主意很有澳洲范,没想这么快就掉到了自己挖的坑里。
“认栽吧。”曾卷一摊手“阿毓,你记得赶紧按照正常售卖价格补缴税款。这个征期刚结束,应该没多少滞纳金和罚款……对了!”曾卷突然想起来,财税局在征管规范里是明确了交易行为实行收付实现制,“你货供了么?!”
“没呢,订单哪有这么好排的,前面的老主顾们订的货得到这个月末才能发完。”张毓还沉浸在“补缴税款”的打击里,无精打采。
“好了,好了,哈哈哈,阿毓,你别烦了。”曾卷听说还要下月才能发货不自主的击掌大笑,“我跟你说,记住不要发货――你先找理由搪塞一下客户,千万千万不要发货!首长们的规矩是有了交易收了钱才算收入。你只要不供货就算没交易,那就自然不会再给你重核收入算税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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