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钱好好放在我自己手上,我还能去g别的、我还能去消费,没有好处,我凭什么要借给一个我不熟的人?
要是能够找到不需要利息就借钱的人,那人们为什么要去借高利贷呢?
欠债不还、以命相偿,当然也是违法的,但当债权人已经主动表示不要利息只要本金了,法官却不予以保护。
这种行为,如果真的出现在现实当中,肯定会造成一个及其恶劣的后果,就是社会上很多人都会拒绝借钱给别人。
这会影响社会整T的经济运转效率,也会害了很多真的急需钱救命的人,因为他们借不到钱了。
很多年以前,就有过这样一个案例,说某地有个人扶了一个被车子撞到的老太太、后来那个老太太说自己是被那个扶她的人撞的。
当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件事是真的,但法官最后还是判了那个扶人的人赔钱。
正义吗?
最起码法官宣判的时候他觉得这个是正义的。
否则他不会那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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