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条都被执行下去了,其中的第二条变成了日本宪法第九条,也是这部宪法被称为“和平宪法”的最核心的那一条。
这一条的内容是这样的:
1.日本国民真诚地追求基于正义和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在解决国际争端时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的国家权力。
2.为了达成前项之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战斗力和其他战斗力;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单从法律和人类文明进步来看。这是一大进步。但对日本人来说,实在是相当的憋屈。从战后初任首相吉田茂开始,日本首相们就开始前仆后继的开始琢磨改了这一条。其中安倍晋三还生生被折腾出了大肠癌吐了血,但估计安公子有生之年都看不见宪法修改成功了。
为啥?原因很简单。不知道有心还是无意,写宪法的米鬼们在宪法第96条第一项里写了这么一段话:“在众参两院各自议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赞成之后,国会开始讨论。提出议案,得到国民的承认。所谓国民的承认是指举行特别国民投票或是在国会选举之时举行投票,必须过半数以上表示同意。”
稍微懂点政治学的都知道,议会制国家里几乎没那个党能同时在众参两院掌握过三分之二多数的,就算首相可以解散众议院重选,可参议院可没解散的制度,而且两院选举是岔开的,每次只改选一半的议席,这样掌握参议院三分之二席位就不可能。因为不管人气怎么旺盛的政党或参选人。3年之后人气肯定凋零。
光这一条就够了,更不要说还有一条全民公决投票的限制。什么?把这一条改了不就行了?可以,先按照这一条确定的程序一步步来决定是否要修改宪法的这一条。
或许有人会说,那也没事啊,保不齐霓虹又变成举国一致,大家齐心协力要和米英鬼畜或者海对面的S对头S磕到底,把这破宪法给废了呢?
老实说,还是没可能。因为和英国人同属喜欢坑人的盎格鲁撒克逊一族的米鬼还给霓虹挖好了另一个叫《教育基本法》的坑。
大脚盆帝国的命根子除了y件方面的陆海军、帝国议会,还有软件方面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和《教育敕语》。可以说是成了文的“大和魂”。帝国宪法规定了天皇的神圣不可侵犯,对天皇的绝对忠诚则是通过《教育敕语》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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